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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动态

26家失信医药企业(含医疗器械)曝光,四川超三成!

中国医疗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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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1/23
根据失信行为情况评定为一般、中等、严重、特别严重4个等级。

国家医保局医药价格和招标采购指导中心于11月20日公布了26家医药企业的失信情况,这些企业被各省评级为"特别严重"和"严重"。其中,有23家医药企业评级为"严重",而3家医药企业评级为"特别严重"。(具体名单详见文末)


价格招采信用评价制度是建立在集中采购平台基础上的制度,旨在将商业贿赂、涉税违法、实施垄断行为、不正当价格行为、扰乱集中采购秩序、恶意违反合同约定等与诚实信用背道而驰的行为纳入失信清单。失信行为根据其严重程度被评定为一般、中等、严重、特别严重四个等级。

集采机构可以采取多种处置措施来应对失信企业,包括书面提醒告诫、向采购方提示风险信息、限制或中止相关药品或医用耗材的挂网,甚至限制或中止采购相关药品或医用耗材的采购。建立信用评价制度的目的是发挥医药产品集中采购市场的引导和规范作用,对于存在回扣、垄断涨价等问题突出的失信医药企业采取适当措施。这样做有助于促进医药企业按照"公平、合理、诚实信用、质价相符"的原则制定价格,推动医药产品价格合理回归,维护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

根据国家医保局2020年9月16日公开发布的《关于建立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制度的指导意见》,信用评价制度具体包括6方面内容:

一是建立信用评价目录清单。国家医疗保障局制定信用评价目录清单,将医药商业贿赂、涉税违法、实施垄断行为、不正当价格行为、扰乱集中采购秩序、恶意违反合同约定等有悖诚实信用的行为纳入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范围。

二是建立医药企业主动承诺机制。医药企业参加或委托参加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平台挂网等,向省级集中采购机构提交书面承诺,承诺事项包括杜绝失信行为、承担失信责任、接受处置措施等。

三是建立失信信息报告记录机制。采取企业报告与平台记录相结合的方式,医药企业应主动及时向失信行为发生地的省级集中采购机构报告失信信息。省级集中采购机构定期梳理汇总、采集校验医药企业失信信息。后续国家医疗保障局将积极推动与相关部门建立案源信息的共享交流机制,不断提高信息获取的及时性、准确性和完备性。

四是建立医药企业信用评级机制。省级集中采购机构依据法院判决或行政处罚决定认定事实开展信用评级,根据失信行为性质、情节、时效、影响确定医药企业在本地招标采购市场的信用等级,动态更新。

五是建立失信行为分级处置机制。省级集中采购机构根据医药企业信用评级,分别采取书面提醒告诫、依托集中采购平台向采购方提示风险信息、限制或中止相关药品或医用耗材投标挂网、向社会公开披露失信信息等处置措施。情节特别严重时,失信企业将面临丧失集中采购市场的风险。

六是建立医药企业信用修复机制。失信行为超过一定时限或依法撤销的,不再计入信用评价范围。给予医药企业申诉和整改期,鼓励企业采取剔除价格中的虚高空间、退回或公益性捐赠不合理收益等切实措施主动修复信用。

 

来源 | 国家医保局、中国医疗保险

编辑 | 王梦媛 张雯卿